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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教育后勤协会财务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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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发表时间:2017-04-05

第一章   总 

       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省教育后勤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的财务管理,健全财务制度,规范经费收支, 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和《湖南省教育后勤协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第二章   经费收入

        第二条 经费来源:

        (一)会费收入;

        (二)国内外组织、团体和个人捐赠;

        (三)政府及有关部门资助;

        (四)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
        (五)其他合法收入。

        第三条 协会的会费收入和其他经费收入,应分别使用社会团体的专用票据。

第三章   经费支出

        第四条 经费支出的范围:

        (一)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与协会宗旨相符的事业;

        (二)用于保障协会正常运转所必须办公设备、用品的购置及开支;

        (三)用于协会开展调查研究所必须的经费开支;

        (四)用于协会间开展交流活动所必须的经费开支;

        (五)用于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劳保所必须的开支;

        (六)常务理事会决定的其他开支

        第五条 经费开支及审批管理

        (一)协会经费支出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和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。

        (二)协会实行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。秘书处每年度要向协会常务理事会提交经费支出预算计划,经研究决定后按计划执行;财务审批实行会长一支笔制度。为便于工作,单笔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开支由秘书长按常务理事会审定的预算计划审批;单笔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会长审批。

        (三)专业委员会(分支机构)的目标管理经费由专业委员会(分支机构)负责人审批后交秘书处按财务制度并账处理。

第四章   财务管理

        第六条  协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:执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财务规章制度及有关费用开支标准;厉行节约,制止浪费,量入为出,统筹兼顾,确保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转。

        第七条  协会发生的各项经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薄上统一登记、核算。

        (一)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,协会实行统一财务制度。统一核算,统一管理,专业委员会(分支机构)不再设立财务分支机构。

        (二)会费收入用于协会日常工作运行,考虑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开展,企业会员的会费中50%档退回各对应的专业委员会;各专业委员会(分支机构)会务费、捐赠、资助、服务收入等经费,实行目标管理,除去税收、财务成本外,用于各专业委员会(分支机构)的活动、考察等费用支出。

        (三)中小学分会根据其章程制定会员收费标准和取得其他合法收入,财务由协会统一管理,所有收入的10%用于税收、财务成本外,全部用于中小学分会的支出。

        第八条  协会财务人员的职责

        (一)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1名担任出纳,会计业务在协会创建初期采取外包的方式聘请专业会计师兼任。会计负责成本费用核算、资金收支的审核、登记总账、编制财务预算、编制会计报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。出纳负责资金的收付、往来款项结算、登记现金、银行日记账、固定资产管理。

        (二)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建立内部稽核制度,原始凭证须有经办人签字证明、审批人审核同意、会计复核等不同人来完成。严禁白条垫账。

        (三)会计凭证登记要清晰、工整,符合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要求。所附原始凭证要求内容真实准确,取得的发票应为合格、有效。对不真实、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接受,并向秘书长报告;对记载不准确、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,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、补充。

        (四)出纳人员的现金日记账应做到日清月结,每月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核对一次,以保证账账相符、账实相符。

        (五)严格限制库存现金的数量以确保安全,一般日常现金开支3—5天的需要量限额,并做到日清月结,及时盘点,做到账实相符。

        (六)对会计凭证、会计账薄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,妥善保管。

        (七)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
        第九条  协会的银行账号、账户不得出租、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。同时未经理事会批准,不得将公款借外单位,以及以协会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。

        第十条  协会的年度财务报表要向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,并接受上级机关的检查。

        第十一条  协会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,必须按规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。

第五章   印章管理

        第十二条  协会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的使用。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由二部份组成:即协会财务专用章和协会法定代表人印章。协会财务专用章,由协会出纳保管;协会法定代表人印章,由协会秘书长保管。支票审批、签发、加盖印鉴分别由两个人员办理,形成内部控制。

第六章   附则

        第十三条  本制度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,未尽事宜以财政部、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制度为准。

        第十四条  根据本管理制度,制定《湖南省教育后勤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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